“十四五”时期,我国档案立法建设在《档案法》及《“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下取得显著进展。行政法规以《档案法实施条例》为核心,细化上位法规定;部门规章聚焦专门问题,强调统一规范与信息化;地方性法规结合 区域实际,强化红色档案保护、数据共享等特色内容。具体研究领域,公法方向注重《档案法》与《刑法》衔接、行政处罚机制优化;私法方向积极探索档案权益确权与救济,明确民事责任适用路径。然而,档案立法建设也存在档案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法律缺失、《档案法》与《刑法》提示照应功能不足、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有待细化等问题。本文回顾 “十四五”档案立法建设成果,展望“十五五”发展前景,认为需要系统推进档案数据要素立法,通过解释论完善刑事治理,细化人事档案遗失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推动档案法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