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了履行《中国档案学会章程》规定,对“会员有创造性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学会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一职责,中国档案学会成立档案学奖励基金委员会,以筹集资金,保证这一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学奖励基金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人,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人,委员若干人。基金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档案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每届任期与中国档案学会理事会任期同步。 第三条 档案学奖励基金委员会的任务: (一)筹集基金; (二)管理基金; (三)向中国档案学会提供奖励活动经费; (四)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基金收支情况。 档案学奖励基金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报中国档案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后施行。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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