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舆论公认,国家档案是国家存在的必不可少的证件,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一些国际组织,曾为档案的保护、归属和继承问题举行过多次会议,形成了宣言、决议、建议书、呼吁书等一系列国际性文件。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年在海牙通过的《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下简称《海牙公约》)、1970年在巴黎通过的《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下简称《巴黎公约》)和联合国大会1983年在维也纳通过的《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继承的公约》(下简称《维也纳公约》),常被许多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处理档案问题时,作为法律和道义上的依据。了解和研究国际上涉及档案问题的公法,对加强我国档案法学理论建设是有益的。这是本文力求分析和介绍三个国际公约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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