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wait a minute...
档案学研究  1991, Vol. 5 Issue (1):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全文: PDF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系指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对历史、科学技术、艺术、教育等有研究价值的档案。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的经费。 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也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出版日期: 2017-12-01
服务  
把本文推荐给朋友
加入引用管理器
E-mail Alert
RSS
作者相关文章  
No related articles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