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档案管理员偷卖档案,从中渔利,折射出美国档案管理体制、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诸方面存在的弊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为我们做好档案工作提供了启示。
An American archive manager gained many profits from selling stolen files, it reflects the long-standing shortcomings in archival management system、archival legal building and archival workers professional ethics education, it sounded a warning to us,and it gives us inspiration to do a good job .
新华社2008年1月30日消息称:美国纽约州档案管理员丹尼尔·洛雷洛28日被控从纽约图书馆中盗取数百份档案(其中包括关于美国19世纪民间英雄戴维·克罗克特的文献、1865年承载已故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灵柩那辆火车的时刻表等)并通过网上拍卖等方式将它们售出,获取非法收入上万美元。
洛雷洛的不法行为是被网民约瑟夫·罗米托发现的。罗米托17日在浏览在线拍卖网站电子港湾(eBay)时被一封美国前副总统约翰·卡尔霍恩的亲笔信所吸引。经过查找,罗米托发现这封信属于纽约州图书馆,他随即通知了这家图书馆。检察人员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上周末在洛雷洛家中发现约400件档案和文物。
洛雷洛现年54岁,是纽约州教育部档案和记录管理专家。他从1979年起在纽约州档案馆工作。据纽约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公开的洛雷洛“坦白书”称,洛雷洛从2002年起开始作案,除网上拍卖档案外,他还在展销会上出售赃物,并和他人易物。仅去年,洛雷洛就盗取了300至400件档案和文物。洛雷洛贩卖档案是想赚钱支付家中各项开销,尤其是女儿的信用卡欠款。
洛雷洛因此被指控犯有大规模盗窃、非法占有赃物和阴谋诈骗3项罪名。上述罪名如果成立,他将面临最多25年监禁。
上述案例可以说是国际档案界的惊天大案,但如果仔细考察过后,你就不难发现,其实案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它是美国档案管理体制、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诸方面中长期存在的弊病所共同引发的。
众所周知,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档案实行分散式或者说是松散型的管理体制,各档案管理部门(馆)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美国档案管理机构非常明显地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为联邦级的档案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档案馆及其设置在各地的分馆,构成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另一种类型则为各地方政府、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自行设立的档案管理机构,这类机构是依照《1787年宪法》中有关联邦与州分享立法权和治权的规定而产生的,它们形成了一种分散的、多元的、无中心的管理体制。
洛雷洛所在的纽约州档案馆属于州县一级的档案机构,这类档案馆是非联邦档案的保管机构。从成立时间上,有些可追溯到殖民时期,有些则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从管理体制上,有些隶属于州政府,有些则附属于州历史协会或州图书馆。州县档案机构与联邦政府档案机构保存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保管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料。
显而易见,隶属关系的不确定性给档案馆和档案工作人员的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监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互相推委的情况在所难免,则易于忽视业已存在的或潜伏的危机,使得星星之火肆无忌惮地越烧越旺,最后形成难以扑灭的熊熊大火,后果不堪设想。洛雷洛之案直至六年后才东窗事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可以说,缺乏周密细致的监督与管理,案发无法避免,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美国至今没有一个以“档案法”作为名称的全面完整的档案法律,它通过不同的法律形式解决了档案工作的机构、管理问题。比如:从1934年罗斯福总统建立国家档案馆的法令→1949年成立隶属于联邦总务署的国家档案文件局→1985年里根总统签署法令恢复国家档案与文件局独立地位,明确了联邦政府的档案业务领导机构及其职能。
不能忽视的是,美国的档案法律受其联邦制的国家体制的影响,各州都有独立的法权和治权,不可能形成调整全国档案事务的档案法律系统,其一系列档案工作的法令只在联邦机构中生效。从联邦政府这个局部来看,其档案管理网络是严密的,从全国整体看,档案管理是分散的。因此,恢恢法网并非疏而不漏,尤其是象洛雷洛这样资深的档案专家,大多因为他头上的光环而较少地甚至根本不受法律的约束,本人也缺乏一定的自觉性,导致虽然有法律规章,也并未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必循。
职业道德也叫职业操守,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在中国,“道德”指“道”与“德”的关系。古圣先贤赋予道德不同的含义:孔子主张“志于道,据于德。”(《论语·述而》)这里的“道”指理想的人格或社会图景,“德”指立身根据和行为准则。《老子》中的“道”指事物运动变化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或万物的本体,“德”指具体事物从“道”所得的特殊规律或特殊性质。韩非认为:“德者道之功”,把“德”释为道的功用。在西方,“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mores”,原意是指风尚、习俗,以后引申为规则、规范、行为、品质、善恶评价等。
美国早在1955年就制订了世界上第一份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在之后的1980年、1992年和2005年对规范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日益完善健全,可以说走在了国际档案界的前列。
道德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反映,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各种社会道德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道德。职业道德也不例外,在美国这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职业道德更多地体现出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当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失衡时,天平必然倾向于职业利益一方,为了个人利益,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出现洛雷洛式的晚节不保,也就不足为奇了。
美国档案员偷卖档案渔利案件给我们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为我们做好档案工作提供了以下启示:
1987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5条规定了我国“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长期的档案工作实践证明,这个原则是行之有效的,是科学合理的,是我们改革和建设国家档案管理体制时必须遵循和贯彻执行的总原则。
所谓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指全国档案事业应由党和政府统一领导,按照中央和地方权力隶属关系的不同,中央一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履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县以上地方各级档案管理部门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属机构,履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对国家所有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的保护与管理,即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形成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各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档案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个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应该比较齐全,不能有太多的空白点影响已有法律法规的实施;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不能只有管理方面的规章而无利用方面的规章;不能落后于当今形势、与现实相脱节……。因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法规制订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发展,关注档案工作和档案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适时地对现有档案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和补充。
要健全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档案部门要恪守“以法治档”的原则,不断加强档案法制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坚持并扩大与其他部门联合行动做好档案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和广度。采用经常性监督检查、专指性监督、违法查处等方式,做到依法办事,敢于动真,将档案法规落到实处,将各种违法者绳之以法。
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使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成为每一个档案工作人员追求的最高的精神境界。
教育档案人员要忠于事业,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意识,从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承担起保存社会记忆和服务现实工作的重要任务。
教育档案人员要遵纪守法,不仅要用法律和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廉洁自律,也要用法律惩治有损档案完整与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看得高于一切。
教育档案人员要努力学习,要加强学习力度,要在工作中学习,要坚持不懈地学习;要扩大学习面,不仅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也有档案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还有与时俱进的专业科技知识,努力推动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