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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研究  1988, Vol. 2 Issue (1): 21-27,11    DOI: 10.16065/j.cnki.issn1002-1620.1988.0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理论意义
吴宝康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教授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
 全文: PDF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经于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李先念明令公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我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档案法》的诞生欢呼,并表示热烈祝贺!现在,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档案法》的高潮,正在全国掀起。 这部《档案法》的制定,从1979年7月提出起草、定稿,到审议、通过,历时8年,先后修改至少有30余稿。可以说这部《档案法》是我们国家立法中相当成熟和完善的一部法律。它不仅是我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的具体成果之一,而且是今后我国档案事业建设的法律
出版日期: 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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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吴宝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理论意义[J]. 档案学研究, 1988, 2(1): 21-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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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ournal12.magtechjournal.com/Jwk_dax/CN/Y1988/V2/I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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