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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研究  2009, Vol. 23 Issue (3): 30-31    DOI: 10.16065/j.cnki.issn1002-1620.2009.03.004
法规与标准     
论档案法律关系的性质——兼论档案法律责任的完善
张明皓, 徐之洪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
浙江省淳安中学,邮编:150030
 全文: PDF(96 KB)   HTML
摘要:

199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在一些方面已出现问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有关档案法律则责任的规定,显现出很多不足,制约了档案法作用的发挥。档案法律责任的完善取决于对档案法律关系性质的认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因此,要完善档案法律责任体系,必须首先认识档案法律关系。

出版日期: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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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张明皓, 徐之洪. 论档案法律关系的性质——兼论档案法律责任的完善[J]. 档案学研究, 2009, 23(3): 30-31.

链接本文:

http://daxyj.idangan.cn/CN/Y2009/V23/I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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