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目的/意义】良性的数据互操作可以打破数据孤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对于促进数据流通、数字经济良性 竞争与创新,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通过探究数据互操作的实施困境及域外有益经验,以期探索适合我国的实施 路径。【方法/过程】首先基于非合作博弈视角分析数据互操作的实施困境,进而转向合作博弈理论,并以欧盟《数据 法》为重点样本,研究不同方案成本收益的差异,以揭示数据互操作实施的优化方案。【结果/结论】我国在推动数据 互操作的宏观制度设计方面,应坚持促进参与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制定有约束力的协议,特别是在标准化规 则制定与数据投资激励保障方面,同时建立行业自律与国家监管并行的监管模式。【创新/局限】运用合作博弈理 论,基于欧盟《数据法》这一示例,结合量化分析结果探索更优的数据互操作实施路径。不过由于《数据法》的评估 是基于欧盟的实践情况,我国数据互操作规则的实证分析还需结合相关实际数据展开。